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市医师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网络资源管理,保障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,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,促进协会快速发展。根据国家卫生部《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国家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,依据协会《章程》,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协会各部门、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所开展的网络信息活动。
第三条 协会信息化网络建设是协会重要的基础工作,在协会直接领导下,遵循“统一标准、资源共享、共同发展”的原则,加强建设和管理。
第四条 协会成员在开展信息化网络活动中,须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,履行行业协会的职责,依法建设和管理。
第五条 协会成员在开展信息化网络活动中,须遵循我会章程,充分发挥网络宣传、互动交流等网络技术的优势,积极开展信息化网络服务工作,为会员提供方便、易用、实用、及时、准确的网络服务。
第二章 管理部门、联络员制度
第六条 协会信息部在协会分管会长直接领导下,作为协会信息化网络活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。同时,负责建设和管理协会主办的对外网站和协会公众号。
第七条 协会各部门、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的名片上,以及所开展或举办的各类培训、会议、展览或活动的宣传资料上,应有协会官方网站的网址。
第八条 协会各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,各推荐1名协会信息联络员,一般为机构骨干专家,信息联络员应熟悉协会和网站情况,在卫生政策、管理和信息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,热心信息联络员工作。信息联络员在分会主任委员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与协会信息部保持工作联系。
第三章 网站建设和管理
第九条 协会信息部负责协会官方网站建设,并承担网站的发布信息和网络运行的职责。
第十条 协会、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,应有:机构简介、领导/组织机构、管理办法、会员相关服务、工作动态等栏目设置。
第十一条 协会、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的网站应统一使用大连市医师协会会徽。
第四章 网络信息管理
第十二条 经协会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、会议、展览等活动,包括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所举办的年会、换届改选等重大活动的公开的信息,应及时递交协会信息部的网络编辑员,以便及时发布。
第十三条 协会信息部负责执行协会网站上内容的编辑、审核和上传。文章、图片、文字及声音、DVD视频等上网信息,应先交主管领导审核,再审编后在网站公示。
第十四条 协会信息部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管理,一旦发现有造谣、诽谤或者发表、传播其他有害信息,及时删除。情节严重的,及时备案并通知公安机关。
第十五条 协会网站上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;不得查阅、复制和传播绝密、机密、秘密电子文件,不得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良的信息。
第五章 网络安全技术管理
第十六条 协会信息部应确保计算机网络的持续正常运行,并在计算机网络运行出现异常时能及时响应和排除故障。
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扩建、改建后应及时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。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,防止造成安全隐患。安全检测结束后,应及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整改。所做检测及整改应做文字记录并存档。
第十八条 接入协会或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网络的各级部门计算机终端应使用统一分配的IP地址,不得擅自更改。不得在协会或专科医师分会/专业委员会内部网络中使用扫描器、木马程序等黑客工具。
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在系统中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,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,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。在使用计算机时,不得随意关闭或卸载统一安装的计算机防病毒软件,若出现意外事故需承担后果。
第六章 网络应急处理程序
第二十条 一旦发生或怀疑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,及时上报协会领导或主管会长/主任委员,组织人员进行调查,确认是否发生了入侵或安全突发事件,并尽快排除。
第二十一条 确认网络事故范围、事故原因,要做好文字记录存档,收集并归档所有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。如有不能处理的问题,及时上报协会领导或会长/主任委员,控制突发事件,采取补救措施,恢复系统运行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市医师协会。


大连市医师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