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大连市医师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业性群众团体,全体会员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医学科学事业、维护本会的名誉,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师协会而努力。
第二条 凡我会会员均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和卫生部制定的《医务人员道德规范》,依法行医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救死扶伤,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,时刻为病人着想,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,为人民身心健康尽心尽责。
第三条 我会会员要忠诚自己的职业,积极参与学术活动,不断丰富业务知识,提高专业技能,为发展我国医学事业而努力奋斗。
第四条 我会会员要恪守“尊重事实、诚实劳动、亲贤爱才、团结协作”的职业道德,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反对沽名钓誉、剽窃他人成果和学术垄断行为。
第五条 我会会员要提倡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的科学精神。加强医德和思想修养,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医学科技工作者。
第六条 我会会员在国际交往中要平等友好、不卑不亢、不骄不躁,保守秘密。
第七条 我会会员要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,利用多种机会,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科学知识,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。
第八条 凡我会会员,均须自觉遵守本公约。


大连市医师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